房产加名离婚并不一定会分走一半。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这通常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份额的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加名的一方必然能在离婚后取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婚姻持续的时间、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如还贷、维护等)、离婚的过错情况等。例如,如果加名后一方并未对房产有任何贡献,或者婚姻持续时间很短,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不会得到一半份额。
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
原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操作。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同样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情况等,而不是简单地平分。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根据最高法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对于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情况,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进行判决。
这意味着,房产加名后的分割并非简单地一人一半,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综上所述,房产加名离婚并不一定会分走一半,而是需要根据房产的来源、婚姻持续的时间、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以及离婚的过错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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